■營口市鲅魚圈區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、檢察長常亮破壞司法環境問題。
2007年至2023年,常亮在任營口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、站前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、鲅魚圈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在案件辦理、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。常亮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。2023年8月,常亮被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,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。
■營口市林業和草原局原黨組成員、副局長孫銘滸破壞經營環境問題。
2016年至2021年,孫銘滸利用擔任原營口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、營口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在辦理土地相關手續方面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。孫銘滸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。2023年10月,孫銘滸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。11月,孫銘滸被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。
■大石橋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隋立志破壞經營環境問題。
2011年至2019年,隋立志在任大石橋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、黨工委副書記,大石橋市旗口鎮黨委書記,大石橋市官屯鎮黨委書記,大石橋市委常委、南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在解決新建廠房地塊動遷、修整道路、接入自來水管線、撥付工程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錢款。隋立志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。2023年11月,隋立志被開除黨籍、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,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。